【取保候审】走私案件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

发布于: 2025-11-17 23:51

走私案件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

 

梁栩境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之初的37天时间是专业刑事律师进行辩护时的首个关键节点,如能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起的37天内通过撰写专业的《建议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下简称《不予批捕意见书》),提出各项不应逮捕的理由,能够让犯罪嫌疑人不被逮捕,而提前释放。

而在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案件具有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众多的特性,故此时辩护律师更应综合走私案件的特性,提出理由,达成取保候审的目标。

于此,笔者根据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相关经验,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例,详细分析如何通过撰写《不予批捕意见书》,做到提前辩护、有效辩护。

一、37天的意义及提前有效辩护的作用

笔者认为,“黄金37天”的意义,可从时间以及案件结果上进行理解。

时间方面,一起刑事案件中的侦查阶段的期限可以简单划分为两部分,一是自刑事拘留起的37天时间,一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前者一般情况约为30-37天,而后者则会根据案件性质不同,从两个月至长达半年时间。因此,如能在37天内达成对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取保候审的目标,则至少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免除可能长达半年的羁押,让其早日恢复自由。

案件结果方面,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则意味着本案有较大可能被判有罪,一起案件被逮捕,意味着案件的证据较为充分,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较大。

因此,从时间及结果方面考虑,能够在37天内达到不予逮捕、取保候审的效果,无论系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上的不起诉或是审判阶段中的无罪判决,均有较大的辩护空间。

二、走私犯罪案件取保候审提出法律意见的基础

尽管辩护律师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才可以进行阅卷,但并不代表在侦查之初无法提出有力的意见,笔者认为,即便尚不能阅卷,但辩护律师通过其专业、尽责的办案方式、态度,仍能够获得较多案件一手资料,具体如下:

1.会见

会见不仅系嘘寒问暖,更应该成为推断侦查机关证据的模拟。

首先,通过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获得案件的一手情况,不仅系整个走私犯罪案件的行为模式,亦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身对罪名、案件的理解与态度;其次,在会见时了解犯罪嫌疑人所签署的文件(包括书证以及打印出来的电子证据等),可以得知侦查机关手上已经掌握的证据,从而作出相关应对;最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侦查机关在多次讯问中所问的问题,对于相同的问题,可得知本案的侦查重点,而对于不同的问题,则可知道侦查方向的变化,而方向的辩护往往便是本案证据不足之处。

上述三点,均是辩护律师获得一手证据的渠道及方式,亦系《不予批捕意见书》的基础所在。

2.通过辩护律师自身对案件进行了解

辩护律师可通过会见以及根据自身经验等情况,就走私犯罪案件中基于走私案件特性而存在各项证据,进行考察、分析。

笔者认为,各类走私犯罪案件,均涉及如下几个重要问题,即便侦查机关未就问题进行讯问及调查,律师亦能根据此情况,形成观点,提出意见:

首先,如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及走私核心行为的证据。

走私犯罪行为系一个整体链条,每人所负责的工作各有不同,故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及核心行为系辩护律师的必备工作。一般情况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核心行为,应是“定价”及“报关”。所谓定价,则是确定报税物品的基础价格,而报关则是具体完成通关手续等情况。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就此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其次,考虑本案是否已经作出《核定证明书》。

《核定证明书》系走私犯罪案件的关键证据。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批捕时会有《核定证明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负责程度、涉案数额、人员以及人员归案时间存在差别,故《核定证明书》亦会存在无法及时作出的情况。

故辩护律师应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核实,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签署上述文件,以及根据案件性质考虑文件是否已经作出,并以此作为辩护观点。

三、最大程度发挥《不予批捕意见书》的作用

笔者认为,37天有效辩护,应至少向办案部门完成如下工作:

1.向侦查机关出具《不予呈捕意见书》;

2.向审查批捕机关出具《不予批捕意见书》;

3.当面向检察官反映意见。

考虑到侦查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主动对其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辩护律师应尽可能说服人民检察院,达到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效果。

笔者在完成《不予批捕意见书》前,会现行完成《不予呈捕意见书》,交付侦查机关,让侦查机关了解辩护律师的相关意见。随后笔者会在案件的关键时刻(具体为移送审查批捕当天或随后一天)向人民检察院交付《不予批捕意见书》并约见检察官反映意见。只有引起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不予逮捕意见书》的作用。

 

1178

关键词:走私普通物品罪律师,走私罪律师,广州走私罪律师,广州走私普通物品罪律师,广州走私专业律师,走私案件律师,走私犯罪律师,走私罪辩护律师

QR:【取保候审】走私案件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 扫一扫手机查看
  • toolbar
    toolbar
  • toolbar
    15876591497
  •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