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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在笔者所办理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约有近一半出现税款变化的情况。部分案件通过降税成功让案情发生巨大变化,让本来应处以较高刑期的当事人转变定性,获得较轻刑罚;部分则是虽发生变化,但由于税款尚处于一定范畴内,只对退税及罚金产生影响,并未促使刑期的变化。 税款的扣减及降低一直是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的辩护重点,笔者在办理每一起走私案时均会对扣除的可能进行充分、详尽的研究,并基于不同类型案件制定扣减计划及辩护思路。现根据办理案件的相关经验,结合案情特征,对走私普通货物的税款降低问题进行介绍。 1.从基础材料缺失排除计核项目 本案系一起白兰地洋酒走私案,办结于2019年11月,侦查阶段办案部门指控当事人偷逃应缴税额约3500万元,经辩护后降低至980万元,税款扣减约2500万。 在审查起诉阶段,笔者通过逐项对比涉案的报关单,分析其中是否均属笔者当事人签发及处理,对于并未负有对应聊天记录或邮件的部分提出排除意见,最终形成统计表格并交付办案部门,提出当事人只需对单位总走私数额的20%承担次要责任,偷...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走私案件便能进行阅卷,此时辩护人能够看到案卷中所有的证据,不仅包括自身当事人,对于同案人员以及不同案但属于上下游的材料等均能同时复制。笔者认为审查起诉阶段为辩护工作的核心,侦查阶段由于不能阅卷因此能够提出的辩护意见较少,而审判阶段则是大部分事实、证据均已固定,在此阶段对案件情况尝试变更的难度较大,因此把握好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是有效办理走私案件的关键。 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会根据案件事实情况提出相应的无罪、罪轻意见,通过将相关事实进行还原或确认,达到清晰划定责任的目的,同时基于走私案件的特性,亦会对税款情况进行核实。现笔者基于自身所办理的案件,从无罪、罪轻以及税款扣减三个角度就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进行介绍。 案例一:还原事实情况 本案系一起走私毒品案件,当事人为某地在读研究生,由于受到抑郁症的困扰,需长期进行服药。随着病情逐渐严重及耐药性的原因,当事人通过境外相关网站购买抗抑郁药,由于其中具有违禁成分,故被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调查。 审查起...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刑事案件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才能够阅卷,对于在侦查阶段便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经常会提出一个疑问:即在无需会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能够为走私案件嫌疑人做什么。诚然,走私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大多停留在强制措施的变更以及案情的了解,由于证据尚处于收集、形成的过程中,无法阅卷的情况下难以形成辩护意见。 然而对于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专业走私律师而言,侦查阶段依然能够从不同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工作,根据笔者办理的案例,现以以下两起案件为例,就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进行介绍。 案例一:阻止强制措施的变更 本案是一起乐器走私案件,当事人是境外乐器销售商在境内的代表,日常工作为销售高端品牌的乐器,并为客户提供报关、运输协助服务。由于曾经参与处理的报关文件存在低报情况,购买乐器的货主以及报关公司人员被立案调查,当事人亦被牵连。 侦查阶段,由于当事人的单位领导并未归案,而商业实体亦在境外注册,故相当部分的事实、证据尚未查明,因此办案部门决定对当事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办结了一起涉税款项极为庞大,案情复杂的跨境电商走私案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度面临数罪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的可能,后经过辩护人先后产生自首情节认定、税款扣减以及其他罪名犯罪数额降低的辩护效果。在经过持续两年的辩护后,最终控辩双方就相关情节达成一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笔者当事人作为单位股东及核心人员,最终获得四年有期徒刑处罚这一较轻的量刑建议。 自首的认定一般应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当事人应同时具有两项情形才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而本案笔者当事人属于被抓获归案,并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情况,但最终笔者基于办理案件的经验、以及检索相关案例、形成辩护意见交付检察官,获得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自首情节,现就本案自首部分的辩护进行简单介绍。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跨境电商奶粉走私案,系列案件目前已经纳入到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参考案例供展示。当事人与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奶粉代理公司,通过获得境外知名品牌的授权,将奶粉进口到保税区后向国内销售,即1210的交易代...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根据笔者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由于少捕慎诉的实施,现阶段有相当部分的当事人均是通过自动前往办案部门或是经电话通知后进行投案,因此符合自首规定中自动投案的要求。而认定自首除自动投案外,还需结合如实供述的情况,如实告知办案部门涉及的犯罪行为及相关信息后,当事人才能满足自首的两项要素,从而获得自首情节。 在对相关情节审核较为严格的大背景下,不少具有自动投案情节的被告人,由于如实供述方面的缺失,而最终导致无法认定为自首,在认罪情况下缺失一项关键情节,导致刑期较高。笔者在近期办理的三起走私案件中,均出现自首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况,所幸最终办案部门认同相关辩护意见,案件的被告人都获得了自首情节。现就相关案例情况进行介绍。 案例一:某化妆品走私案 当事人通过邮寄的形式将相关化妆品走私到境内后销售,在其上游通关人员归案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前往辖区派出所投案,随后移送到办案地。办案人员认可当事人投案的自动性,认为属于主动投案,但由于其并未将涉案的手机一并上交,因此存在不主动供述的嫌...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走私案件的侦办具有由点带面的特性,案件的其实往往针对某一环节或角色,随后延伸到涉及走私行为的上下游人员。由此衍生出部分走私案件的当事人,系在海关部门通知下前往配合调查,对于不严重的人员则会进行询问后结束,而对于严重者则会立案并采取对应的强制措施。因是通知下前往配合调查,在此情况下涉案的当事人便自然具有自动投案的认定,若主动交代相关情况则属于如实供述,二者结合下便能获得自首情节,进而从轻、减轻后续的处罚。 然而实践中较为复杂的情况是,当事人在进行讯问时可能会因侥幸或趋利避害的心理,而回避相关事实或是拒绝提供涉案相关文件,导致虽主动投案且承认自身构成走私犯罪,但因未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无法获得自首情节的结果,最终只能认定为坦白,失去减轻处罚的机会。上述情况在《抓获经过》为自动投案的走私案件中大量存在,解决此问题需结合供述的实际情况以及归案时的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近年笔者办理了数起原未认定具有如实供述,后经过辩护最终认定自首的案例,在此进行介绍。 一、相关法律...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现阶段走私案件涉案货值、偷逃税额一般都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对于案中的主犯而言,若无相关从轻、减轻情节,所面临的刑罚往往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有如自首、从犯、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然而自首情节往往在案件开始便确定,若当事人在前几次询问/讯问时无法确认,后续亦基本不存在认定的空间(除单位自首引申的自首外);从犯情节则基于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便已确认,尽管实践中对于主从的认定可能发生变化,但整体而言亦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对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而言,立功可以说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唯一能够追求的减轻情节。 根据笔者办理走私案件的经验,实践中存在两类型不同的立功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具有意识进行的立功,即如自身面临走私犯罪追诉时,通过举报同行等情形,获得立功的情节;第二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并不具有立功的意识,无意中进行了立功的行为但自身不知情,需要律师就相关情况进行整理并提请办案部门进行立功问题的调查。在过去两年笔者曾办理三起不同类...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在办理的几起走私案件均遇到了自首情节的认定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应同时结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两个情况,被告人应是在案件发生之前或进行过程中,自动前往相关部门并交代犯罪事实,才能被认定为自首。 实务中的情况则较为复杂,现有的各类司法解释虽然已尽可能地穷尽各种可能,但随着案件类型、阶段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发展,在具体个案自首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办案部门以及律师亦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现笔者基于近期办理的四起不同类型的走私案件,介绍自首认定上的特殊情况,以及后续的辩护方法。 我们先行了解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现有的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解释主要针对自首的问题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意见则是针对自动投案及如实供述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职务犯罪的意见则提到了实务中一些特殊情况,如单位自首的问题。在...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年由于消费需求的上升,走私雪茄案件呈较为高发的趋势,由于渠道方人员的归案,雪茄货主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从目前相关案例及办案经验看,大多走私雪茄案件所采用的是邮寄渠道,其中存在分拆包裹、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不同的手段。 本文以近年在全国各地宣判的30起雪茄走私案件为例,从地域、手段以及判决等不同维度进行分析。 一、相关案例情况 先行就案例的概括性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其中的网站、地域以及所涉及的偷逃税款。 1.雪茄来源 大部分雪茄来源于境外的相关网站,包括雪茄超市、雪茄时光以及Cigars Of Habanos等。平台销售雪茄并不违法,消费者在其中进行采购的行为亦不会被追究责任,后续雪茄走私涉及刑事的关键在于采购后的运输及邮寄方式。 除销售的平台外,不少雪茄来源于二次销售渠道。典型的如买手、代购等经营者,对于并非直接来源于网站的情况,货主与前述购买人员可能会形成共同犯罪,由此亦衍生出主从犯划分的可能。 2.地域分布 根据所搜集的30起邮寄走私雪茄案例,大部分的案发地在广东,...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就一起走私雪茄案件在侦查阶段进行了相关辩护工作,除正常流程下的前往办案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及基本信息外,此过程较为特殊的是基于当事人所收集、提供的材料,整理了其前后数年时间所涉及的雪茄走私数据,并自行进行计税。 在完成此项工作的同时,笔者亦在思考委托人在侦查阶段常问的问题,即在不需要会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开展的工作有多少。提前进行税款计核便系侦查阶段能够完成的一项关键辩护工作,通过了解自身所可能涉及的最大税款,从而为后续辩护提供指向,同时亦能及时处理在侦查阶段中发生的涉及税款计核的问题,现就本案的辩护工作进行介绍。 一、委托背景 当事人经营一家境外旅游高端产品定制公司,由于招待及业务需要,会经常采购洋酒及雪茄等产品,其中部分来源于境外,由于邮寄报关时存在低报的情况,故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追诉。 在沟通、咨询的过程中,当事人向笔者交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并介绍了采取强制措施后发生的事项。涉案雪茄总货值不算太高,约为100余万元,当事人自行采购、报关并...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在近期办理的一起象牙走私案件中,笔者通过对案件本身货物数量构成的分析,在多次沟通后,成功排除了部分象牙数量,案件当事人原可能被处以徒刑以上处罚,现阶段存在较大的不起诉可能。 针对涉案象牙,共提起了三个方面的排除意见:一是基于时间点进行排除,结合相关规定的出台时间及走私行为的客观证据情况,提出特定时段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基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情况,对交易记录不全的部分进行排除;三是立足于鉴定意见本身,对于未进行鉴定的部分进行排除。最终案件部分观点被采纳,现就相关辩护意见及象牙走私的数量辩护问题进行介绍。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古玩收藏爱好者,其于2010年起便开始在地摊或网络渠道收藏各种类型动物制品,所购买的制品均存放于家中,并未进行二次销售。2020年后,当事人通过网络认识A某,并偶尔从其手中收购各类制品,随后A某因涉嫌走私珍贵动植物制品罪被立案调查,当事人因是其客户,亦被牵连,立案后被取保候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被扣押了数量较为庞大的疑似象牙制品。 在与当事...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去年笔者先后办理了三起手表走私案件,涉及到广东地区三个不同城市的专项行动案件,在所办理的案件中均涉及到税款扣减的问题,但切入点有所不同。如对于某起手表单价相对较低但货物量庞大的案件,主要考虑基于当事人与水客对保价格的合理性问题,从数量以及价值上降低数额,从而达到降税的效果;再如某起手表单价极高而数量较少的案件,则需针对各个手表成交价格进行辩护,通过降低计税价格从而减少涉案税款。 虽然三起案例都属于手表类走私案件,但基于当事人角色环节以及手表价值、数量不同,辩护策略将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作为走私犯罪的核心,偷逃税款依然是案件的重点。现根据基于上述三起案件的税款扣减思路进行介绍。 案例一:手表单价较低但涉案数量庞大 当事人在香港从事货物流转工作,会根据客户需求在港采购不同的进口货物,随后交付给相关人员处理,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到香港到大陆的物流工作。在偶尔的机会下,与国内手表销售商取得联系,开始接受下单、采购手表并交付运输。某次回陆探亲时发现自身被边控并被移送办...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根据商务部在当时发布的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8年)》,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硅铁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硅铁被列入出口许可证的管理清单,换言之对于相关企业以及出口代理商而言,需在办理或申领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出口贸易。 截止商务部在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硅铁铁合金依然在序号32的“部分金属及制品”范畴。近年涉及走私包括硅铁在内的铁合金案件较多,较为典型的即是案发于天津的3500吨硅铁走私案,在该案中货运公司的相关人员被处以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处罚。 笔者通过检索、搜索,对近年发生的涉及到硅铁的走私案件进行总结,从涉案罪名、人员、行为模式等方面归纳,现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一、罪名及罪数问题 在所检索到的近年20个涉硅铁等铁合金案例,所认定的罪名以及罪数情况存在一定差异,部分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部分则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而余下的则是同时触犯两罪名而被数罪并罚。关于走私铁合金的罪名认定以及罪数问题,实际...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在近期处理的一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当事人由于将走私所得的款项转移到境外再次购买商品,因而被同时追究洗钱罪。由于当事人所涉及的走私偷逃税款以及洗钱金额都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故走私部分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而洗钱部分则会量刑五年以上,合并执行下存在超过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笔者先行提出了两个关键辩护观点:在情节方面,提出当事人具有自首,并最终通过单位法人自首的覆盖,获得减轻处罚认定;走私部分的税款方面,通过排除真实消费者的相关额度,将偷逃税款从4000万元降低至2300万元。两者结合下,走私部分的量刑可达到十年以下,但若洗钱部分依然维持在1600万元的情况下,最终合并下刑期依然超出十年。 随后笔者开始针对洗钱罪进行辩护,认为可采取两项辩护策略:一方面若作无罪辩护,实质上整个情况系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属牵连犯,具备从一重罪处罚只认定为走私的可能,此观点有笔者以往办理案例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作为支撑;另一方面若作罪轻辩护,可通过结合...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所办理的一起跨境电商走私奶粉案件,自审查起诉阶段起经过长达半年的沟通和辩护,最终偷逃税款自4000万元降低至2300万。结合本案自首的认定及另外一起指控罪名(洗钱罪)数额的降低,最终在走私与洗钱数罪并罚下建议量刑四年,获得相对较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的三个辩护核心,在以往的文案中笔者曾就自首问题进行介绍,分析了未主动投案情况下,如何仅通过如实供述而获得自首情节。现本文将基于跨境电商走私案件,探讨其中真实消费者的税款扣减问题。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跨境电商奶粉走私案,当事人为公司老板之一,主管国外的货源及运输,涉及少部分国内销售业务。 在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涉税4000万元,同时由于单位将销售奶粉所获得的利润再次投入境外采购,故被追究洗钱罪,面临数罪并罚的可能。 考虑到当事人及单位已经被认为系整个系列案的主犯,且暂无其他情节,若被定罪,数罪下可能被处以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所面临的情况不容乐观。 在进行阅卷时发现...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入库编号:2023-06-1-085-004 关键词:刑事 走私普通货物罪 进境快件 跨境电商 伪报贸易性质走私 主从犯 裁判日期:2023年10月7日 裁判要旨: 通过“进境快件”或“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中,认定主从犯应从犯罪链条的搭建、犯罪环节的组织和指挥、侵害海关监管秩序的直接实施者、国内货主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境外供货商或者电商平台全部犯罪行为所偷逃应交税额的比重、量刑个别化与罪责刑相适应等角度予以综合考量。 闵某甲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系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少有的,针对跨境电商走私主从犯问题进行区分的案例,其中主从划分问题同时已能够适用于其他类型走私案,对走私犯罪辩护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跨境电商走私奶粉案件,近年来对于跨境电商走私案案中环节角色、参与人员逐渐细化,笔者一般会将其分为前端及后端两部分。前端主要指从事国外采购、物流运输以及保税区相关业务的单位、个人;后端则是货物入境过程中及入境后的参与角色,包括匹配三单对碰的各个单位、刷...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接到了一起关于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的咨询,当事人所涉及的货物包括奶粉、洋酒、化妆品,上述三类型货物是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的典型货物,在辩护视角看具有一定的典型及特殊性。在以往办理的包括跨境电商走私在内的各类型走私案件中,笔者曾多次就上述货物进行处理、辩护,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接受咨询并为当事人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根据以往案例的经验,笔者总结了针对三类型货物不同的辩护策略,并形成具体思路,现就跨境电商走私渠道下,奶粉、洋酒、化妆品三类型货物的辩护案例进行介绍。 一、跨境电商奶粉走私案 约在2023年前后,主营澳洲到国内的数家大型物流公司因涉嫌走私而被立案调查,国内办公室的员工亦被采取强制措施。在侦办过程中,办案部门针对快递公司对应的核心客户进行调查,后发现笔者当事人存在利用1210监管方式低报、伪报奶粉进境的情况。 当事人被立案调查后,委托笔者担任案件的辩护人,后由于涉案偷逃税款已经远超特别巨大的范畴,因为被逮捕。由于本案是案发省份历史上最大的奶粉走私案件,因此当...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奶粉项目是走私案件中的常见货物,由于涉及奶粉走私的行为往往存在持续时间长、货物量庞大的情况,因此降税会成为奶粉走私案的核心辩护目标。常见的奶粉类型走私案件分为水客、快件、一般贸易以及跨境电商四类型,尽管各类型走私行为下均会考虑降税,但不同渠道、模式的奶粉走私案降低偷逃税款的方式及逻辑却各有关键。  近年笔者曾办理一起同时具有两类型不同类别走私渠道的奶粉案,其中涉及到偷逃税款降低的问题,现结合案例中的两个走私渠道,对税款计核以及降低的辩护进行介绍。 一、案情简介 案件的奶粉货源均来自于澳洲,相关人员在于境外供货商达成合意后,通过不同渠道将奶粉运输到境内。主要会根据客户购买方式的不同,选择快件以及跨境电商渠道:针对快件渠道,主要由客户在小程序或商城上进行下单,提供收件地址后境外进行直发,时效性相对较低且所能够发送的数量有限;跨境电商渠道则是由客户提供身份信息后,销售商协助客户进行下单,在保税区发出货物,整个过程较为快捷且货物量相对较大。 当事人是境外奶粉品牌...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接到一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的咨询,当事人作为单位名义上的经理被追诉,基于其自身原因,希望作无罪辩护。在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下,笔者提供了对应的思路及策略,现就案件情况进行介绍。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走私白酒案件,当事人与涉案单位的法人是朋友,基于帮忙及兼职的想法,协助法人处理单位的相关业务,但并未实际办理入职手续或持股。单位在建立的目的是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合作,设立网点,通过打造线下平台,达到即买即提的效果,从而去除跨境电商购物的邮寄环节,希望以此拉进消费者和跨境商品的距离。 在经过前期的快速增长后,单位相关网点的销售额出现下滑,但由于承诺的销售业务急需完成,因此法人决定联系其日常生活的朋友,通过购买免税高档白酒的方式,增加销售额从而完成任务。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协助洽谈了部分业务,并参与了与客户的洽谈,以经理名义对外联系。 由于销售渠道属跨境电商,因此购买商品时需使用消费者的年度免税额度,法人寻找好买家后,会协助买家提供部分身份信息,亦...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2025年起多地均出现监管区域内的洋酒、红酒走私案件,涉案货值从几千万元到几亿不等。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显示,嫌疑人是将货物申报进自贸区以及监管区域后,再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伪报贸易性质将洋酒走私到境内。实际上上述模式在走私洋酒案件中一直存在,根据办理案件的相关经验及数据,洋酒类走私案大多以跨境电商以及一般贸易低报两种方式进行。 2023年,笔者曾经办理一起与最近的自贸区或监管区域所进行的洋酒走私案类似的案例。在该案的办理中担任报关公司负责人的辩护人,除了为其成功争取包括单位犯罪、从犯等情节外,还就案件的相关数额进行分析,划分成既遂、未遂以及不以犯罪论三部分。最终当事人在涉税千万的情况下,依然获得缓刑的处罚。现就该案的降税情况进行介绍。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跨境电商洋酒走私案。行为人购买境外洋酒后,将货物预报关进口到保税区内,随后组织相关人员,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洋酒伪报贸易性质为跨境电商(1210业务),大量走私洋酒。笔者当事人在案中为监管区域...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走私洋酒案件因涉案货值高、偷逃税款数额大,常面临重刑风险。此类案件中,如何通过技术性辩护降低涉税金额、厘清责任主体,成为实现量刑降档的关键。本文结合笔者近年代理的典型实务案例,从计核程序合法性审查、成交价格调整、走私行为阶段划分等维度切入,探讨税款扣减策略与情节认定的协同运用,以期为同类案件提供可参考的辩护路径。 案例一:广州某白兰地走私案——计核程序瑕疵与责任主体切割 案情概要:当事人A某系某洋酒经销商进口部门经理,负责境外采购及境内销售。案涉单位通过伪报原产地、低报价格走私白兰地,A某被指控为主管人员,涉税3500万元,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税款扣减 涉案单位共9家,A某仅参与其中4家的业务,其余5家无证据关联,相关计核税额(约2600万元)应予排除。 计核材料中未明确白兰地产地、已缴税款及计税依据。因不同原产地税率差异显著(如法国白兰地适用10%关税,其他国家或为40%),产地证据缺失直接导致计核结果失准,需重新核定。 2.责任主体降格 A某虽挂职经理,但无实...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走私洋酒案件具有涉案货值较大,偷逃税款较高的特点,对于涉案的个人或单位而言,可通过争取相关情节并结合税款扣减从而寻找从宽处理的辩护空间。近三年笔者均曾担任货值、税额较为庞大的洋酒走私案的辩护人,所提出的关于税额扣减以及情节认定的辩护意见获不同程度的采纳。 近三年的三个案例分别涉及到从计核程序方面分析、成交价格扣减以及走私行为未遂的税款扣减思路,同时基于案例的情况提出了如单位犯罪认定、自首、从犯等从宽情节。现就案例进行介绍。 一、广州某白兰地走私案 当事人A某是某洋酒经销商中进口部门负责人,担任经理职务,日常负责境外采购以及部分境内销售工作。单位涉嫌伪报白兰地原产地以及低报价格,被刑事立案,A某作为经理亦被卷入案中。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A某涉嫌的偷逃税款共计3500万元,同时被认定属单位内的主管人员。若按照上述税额、情节进行审判,最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本案应在税款扣减的同时,降低A某在单位内的作用及地位,若能够降低税款、认定从犯,最终其可予以十...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雪茄性质的认定及税款计核系雪茄走私案件辩护的核心,在以往多篇实务辩护分析中,笔者都曾对雪茄的计税问题进行介绍及探讨。实践中雪茄可能会被认定为普通货物或是普通物品,属货物的情况下,需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综合税率将达到120.7%;而在属物品的情况下,则可参照行邮税的规定,仅征收50%的综合税率。 因此在接受一起雪茄走私案委托后,笔者便会直接从性质角度入手,考虑是否具有贸易属性,应认定为货物或是物品;随后,便是结合案件的相关证据,由其是邮路信息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可能的排除项目;最后便是针对证据之间进行比对,排除因证据不足而不应纳入计税的部分。 近期在办理的雪茄走私案中,基于上述思路,成功将货物的认定改变为物品,同时综合证据情况,进行了少幅度扣减,最终将约百万元的税款,降低至数十万元,让当事人所可能面临的刑罚大幅度降低,并因此进入可能不予起诉的范畴。现就案件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经营一家贸易公司,自身为雪茄的爱好者,由于所从事的业务为高端电...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邮寄类型走私案件可与各个类型的货物、物品相互关联,如雪茄走私案一般通过网站拆分包裹后进行邮寄、如IM等平台的衣物走私案则是通过港澳的转运或水客进行寄送,再如各类型化妆品走私案可能通过ETK等渠道邮寄入境。 由此可见,邮寄模式下的相关问题,对于不同类型走私案的辩护均具有显著意义,而核心问题之一,便是如何确定邮寄模式下的证据构成以及后续的具体计税。笔者以以往办理的一起邮寄类型走私箱包衣物案件为例进行介绍。 一、计税证据的构成问题 在走私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会形成各类型证据,其中部分用于证明存在走私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部分则是本身属于中性的材料但用于证明数据问题。计税的证据主要是数据方面的内容,常见的有如下几类型: 首先,订单证据。订购商品后的单据、回执等证据详见于平台的数据库或是当事人的邮箱中,通过订单能够总结出涉案走私行为下货物的最大值,并以此为基础与后续各类型证据进行对碰,从而得出合理的走私项目数。 其次,支付流水证据。涉及到订单费用、境外邮费、境外到境内的...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所办理的一起雪茄走私案件出现无法明确货物具体价值的情况,即根据现阶段掌握的信息,仅能得出走私了多少根雪茄而不能明确涉嫌走私货物的总值。 需知道,走私案件的构成实际上并不要求当场扣押货物,换言之即便无任何涉案货物的物证,但若能够通过其他证据反应货物价值以及走私行为的达成,即可进行定罪。对于水客或邮寄类型的走私雪茄案件而言,确定货物价值的证据一般是买手的采购记录,或是交易各方之间的聊天对账资料等,对于缺乏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只能考虑在案的其他信息,看可否还原货物性质、价值,从而认定偷逃税款。若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则可能需排除部分或全部数额,或基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就低认定涉案雪茄的货值。 现笔者根据近期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以案例形式介绍无法确定货物价值情况下的处理思路及原则。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以绕关走私为主、邮寄走私为辅的欧洲雪茄走私案。相关人员在欧洲采购雪茄后,起初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寄送到国内,后因被扣押、退件情况较多,便采取水客或是海上...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接了多起关于在平台采购货物后走私案件的咨询及委托,当事人作为买手或货主,以委托他人、直接购买等模式,从相关境外网络商城中采购货物,随后以水客或是快件的方式入境。 根据目前咨询及委托的案件来看,当事人采购货物的平台包括如NEXT、FARFERCH、MYTHERESA、SELFRIDGES、LIBERTY、HARROD、IMTRAMIRROR等,由于购买行为均发生在境外且未与入境方式等关联,因此购买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采购后必然存在报关入境的情况,买手或货主涉走私犯罪的根本原因亦在于报关方式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常见的采购后报关入境方式包括:一般贸易报关进口,正常缴纳税款报关并不存在问题,但若存在低报、伪报的情况,则可能构成走私;快件邮寄报关,此类型模式下关键要看纳税义务主体,若是以消费者作为收件人且承担税负,作为买手及代购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走私风险;水客或背包客模式,由于属于典型的绕关走私,不缴纳任何税款,因此属走私无疑。 平台采购后入境的案...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在海味走私案件中,货物自境外采购,会经历购买、运输、串货、通关、收货、二次销售等多个不同的环节,其中部分均有对应的角色及具体操作人员,因此此类型案件往往存在涉案人员众多、链条关系较为复杂的特性。笔者近年处理的案例中,不乏为境外采购、通关、销售人员等辩护的实例,发现在具体个案中认定责任主要需参考两个维度、四个不同的责任层面。 具体而言,高维度的分析应以走私链条的概括为视觉,考虑相关人员在走私行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而低维度的则是切入到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考虑工作责任分配以及对结果的影响。在责任层面方面,组织、策划、事中加入以及事后才知情等,亦会影响单位、个人的最终定性。现笔者已经办的某起案件为例,以货物流转环节为基础,对走私链条中不同角色人员的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并介绍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应如何争取从犯等从宽的认定。 一、境外货物的采购人员 货物的采购为往往被视为走私犯罪的起点,但实际上应先分析采购行为是否与走私存在关联,随后再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大小。 以市场上常见的...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自2023年华南地区陆续出现各类型海味走私案件,归案的人员包括海味经销商、处理运输业务的中介及水客、境外采购及销售人员等。此类型案件涉案货物虽然相对单一,为各类型海味海产品,但由于参与的人员较多以及走私模式的混杂,实践中对不同环节、角色的作用地位认定较为复杂,同时对数额问题的认定上亦存在不同的标准。 笔者所办理的案件是华南某城市近年涉案货值、偷逃税款较大的海味走私案,案发于该地较为知名的海味一条街,在案发之初当事人被指控的参与期间长达12年,涉案税款接近5000万元。在辩护过程中通过还原事实、明确责任,成功将当事人的参与期间降低至3年,偷逃税款亦下降至不足400万元,所涉及的走私行为绝大部分被认定在其中具有从属性质,属从犯。 然而尽管案件的指控范围、数额都有大幅度下降,但由于当事人所涉及多起走私行为,部分仍然被认定为主犯,因此即便持有“半个”从犯情节,亦难以达到最低的量刑。故后续的辩护中结合案件情况及信息,对比已认定的部分,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全案从犯的认定。 一...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红油、成品油、保税油等货物的走私案件中,尽管均属于油品,但在税款计核以及辩护策略上存在差异,近期所办理的一起报税油走私案,针对计税等问题上存在一定争议,对于其中的税种税率适用问题上各方有不同的意见,现笔者结合办理案件的相关经验,对保税油走私案件的计税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一、保税油计税的基础证据 在进入具体的计税环节前,首要考虑的是如何确定计税的范围以及基础证据,可以保税油的流转作为基础,明确各项数据情况。 保税油代供业务的起始在油库接驳,代供船只在接收代供指令后前往油库取油后,结合以往代供的相关情况更新登记的信息,进而确定取油以及计划代供的数量;随后代供船只按计划与外轮接驳,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供油数量可能与计划不同,外轮工作人员所签署的数据可能与真实情况存在差异。以上便为保税油流转的第一部分,即从油库到代供船只,最终在代供业务结束后部分保税油被截留。 在上述行为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如代供数量记录、代供船只形成的单据以及外轮签署的数据等。 针对截留...
  • 梁栩境律师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在以往的分析中,笔者就红油类型走私案件的罪名认定、责任构成、计税方式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现对其中责任划分的问题进行介绍。刑事责任的划分在刑法上便是主从犯的认定,即通过比较不同人员的责任大小,认定主犯及从犯;除主从犯外,法律上还存在胁从犯的情况,但实践中较少,大部分所起作用极小或是被蒙骗参与其中的人员,一般均以不构成犯罪作为处理,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只需配合调查,而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及经济责任。 由于红油走私案件的模式较为多样,不同模式下对应有各个类型的环节,而每个环节中又会有主导业务及协助的人员。笔者各个不同类型的红油走私案均有办理经验,也曾担任过不同环节的责任人员的辩护人,现就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以模式定位环节 如前所述红油走私案件的模式多样,在辩护时应准确把握走私模式以及对应的环节。 第一类型是纯粹的红油销售方,包括在境外以及境内销售。境外销售方面,行为人可能为香港行政区的红油拆家,通过向往来船只以及专门的采购人员售卖红油;境内销售方面,则是在采购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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